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莱宝高科 股票代码 00210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行村 曾燕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四路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四路
办公地址
传真 0755-29891997 0755-29891997
电话 0755-29891909 0755-2989190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电子信箱 lbgk@laibao.com.cn lbgk@laibao.com.cn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69,474,657.54 3,144,845,944.13 -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5,137,527.08 181,808,354.60 -4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3,086,266.29 52,363,322.68 115.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48 0.2576 -47.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48 0.2576 -47.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0% 3.32% -1.6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569,053,983.79 11,388,636,372.91 1.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603,070,606.84 5,584,644,601.34 0.33%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情况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84% 147,108,123 0 不适用 0
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36% 51,965,388 0 不适用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54% 24,982,331 0 不适用 0
张晓 境内自然人 0.84% 5,953,900 0 不适用 0
雷莹 境内自然人 0.52% 3,646,600 0 不适用 0
保宁资本有限公司-保宁新兴市场中小
境外法人 0.52% 3,640,607 0 不适用 0
企基金(美国)
彭洁芳 境内自然人 0.45% 3,190,000 0 不适用 0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0.41% 2,858,997 0 不适用 0
陈忠华 境内自然人 0.39% 2,771,300 0 不适用 0
高斌 境内自然人 0.36% 2,529,983 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上市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致行动的说明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股东雷莹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600,000 股,
情况说明(如有) 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046,600 股;股东彭洁芳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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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190,000 股;股东陈忠华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771,300 股;股东高斌通过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529,983 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筹划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定增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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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
十,即不超过 21,174.4848 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
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
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4 日发布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深
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以
及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本次定增事项正处于尽职调查和申报材料准备阶段,暂未发生其他
进展。
为满足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显示”)
投资建设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以下简称“MED 项目”)资金筹措的需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莱宝显示申请总计本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的银团贷款提供该等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
的 10.9091%的连带责任担保;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与 MED 项目银团指定的代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在湖州市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南浔 2024 银团保证 001 号),公司为莱宝显示上述贷款合同项下本金 38,181.85 万元及利
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暨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截至
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正在履行中,未发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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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向
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期限 2024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担保最高总额不超过
中,未发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3,181.85 万元,对
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度为 80,915.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14.4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裕奎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