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深
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深圳奥
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
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
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满足行权条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事项。
三、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存在离
职、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存在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前述人员已获授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因此,同意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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