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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