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6-04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
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川大智胜 股票代码 00225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ST 智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俊杰 蒋红莉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 7 号 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 7 号
电话 028-68727816 028-68727816
电子信箱 public@wisesoft.com.cn public@wisesoft.com.cn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5,531,225.03 54,515,084.22 2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19,219.76 -32,877,989.21 10.2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3,137,872.27 -36,751,510.50 9.8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26,210.52 11,157,545.62 123.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5 1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5 1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7% -2.96% 下降0.51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560,150,292.61 1,636,208,518.03 -4.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36,734,993.78 865,621,191.77 -3.34%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2,755 0
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况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游志胜 境内自然人 9.13% 20,589,033 15,441,775 质押 20,589,033
四川产业振兴
基金投资集团 国有法人 6.97% 15,724,800 不适用
有限公司
四川智胜视科
境内非国有
航空航天技术 6.55% 14,778,550 不适用
法人
有限公司
陈素华 境内自然人 1.37% 3,097,803 不适用
郑就有 境内自然人 1.14% 2,564,000 不适用
杨红雨 境内自然人 0.86% 1,937,139 不适用
唐娅 境内自然人 0.85% 1,928,300 不适用
彭丽 境内自然人 0.72% 1,624,400 不适用
冯致成 境内自然人 0.71% 1,609,418 不适用
冯霄 境内自然人 0.66% 1,491,400 不适用
上述股东中,游志胜为智胜视科的执行董事,持有智胜视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20.23%的股权;陈素华系游志胜的配偶。除此之外,公司未
动的说明 知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等情
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无
说明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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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
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游志胜先生,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已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满足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并
于2026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相关风险警示已撤销。
(二)成都汉博德公司业绩补偿推进情况
根据公司与四川汉博德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应就成都汉博德公司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
向公司承担现金补偿责任。
控制人发送业绩补偿专项律师函。按照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应当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业绩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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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四川汉博德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尚未履行业绩补偿
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委托律师开展追偿相关工作,
与交易对方持续沟通协商,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事项进展。本次追偿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