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26-05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新华都 股票代码 00226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璇 杨秀芬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
办公地址
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电话 0591-87987972 0591-87987972
电子信箱 CIO@nhd.com.cn counselor@nhd.com.cn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61,829,476.93 1,858,438,102.67 16.3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1,657,520.26 147,157,861.83 -3.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75,620,028.08 508,838,443.27 13.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1 -4.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1 -4.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4% 7.59% -0.7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427,896,490.06 3,614,175,275.88 -5.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97,896,046.66 1,998,297,361.38 4.98%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华都实
业集团股 境内非国
份有限公 有法人
司
境内自然
倪国涛 9.51% 68,456,388 51,342,291 质押 68,456,388
人
境内自然
陈发树 8.17% 58,778,367 0 不适用 0
人
福建新华
都投资有 境内非国
限责任公 有法人
司
境内自然
洪泽君 3.08% 22,200,0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陈志勇 2.42% 17,415,172 0 不适用 0
人
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境外法人 1.99% 14,340,523 0 不适用 0
公司
境内自然
张银凤 1.13% 8,164,500 0 不适用 0
人
高盛国际
-自有资 境外法人 0.52% 3,757,200 0 不适用 0
金
境内自然
刘晓初 0.51% 3,700,000 0 不适用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定代表人陈发树先生的弟弟。新华都集团、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发树先生和陈
致行动的说明 志勇先生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2、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它
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洪泽君先生实际持有 22,200,000 股,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5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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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决如下:(一)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预期利益损失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闽 04 民终 638 号],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负债 4,526.68 万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为防止损失扩大,暂履行生效判决,公司
将继续通过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关注。
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1,198,247.20 元(含税)。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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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船筑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