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 第 6—1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8 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9-10 页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6898 号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川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548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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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
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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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
〔2026〕54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163,580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 280.1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312,703.04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2,501.62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310,201.4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94.2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研发投入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注]
已备案(项目代码
半导体设备研 2509-330108-07-02-898211、
发项目 2508-230109-04-02-37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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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研发投入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注]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960.00
合 计 477,918.72 313,203.05 3,991.06 305,246.28 74,721.38
[注]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经滨江区杭州高新
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哈尔滨市松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 2509-330108-07-02-89821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37,783.3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注]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研发投入 合 计 的比例(%)
资金
半导体设备
研发项目
合 计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37,783.37 9.84
[注]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上述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为 29,055.46 万元、3,418.50 万元、2,579.74
万元和 2,729.66 万元,共计 37,783.37 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45.87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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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689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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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689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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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本复印件仅供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689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
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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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
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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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
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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