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3: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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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经营
稳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作为股东参与管理的参股公司、合资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战略与经营目标
的影响。公司风险主要包括:
  (一)战略风险: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技术变革、市场竞争等导致公司
战略决策失误或战略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市场开拓、产品交付、供应链、客户信用、应收账款等
经营环节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资金链断裂、流动性不足、利率汇率波动、财务舞弊、
成本失控等风险;
  (四)合规风险: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及公司内部制度导
致行政处罚、声誉损失、民事赔偿的风险;
  (五)治理风险:子公司(含合资公司)管控失灵、关联交易不规范、利
益输送、董监高履职不当等风险;
  (六)信息与安全风险: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数据
安全、商业秘密泄露等风险;
  (七)其他风险: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声誉事件等突发风险。
  第四条 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覆盖公司所有单位、所有业务环节、所有风
险类别,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大风险、重点单位
(特别是子公司、合资公司)和重要业务环节;
  (三)制衡性原则:风险管理相关职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
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风险管理与公司发展阶段、业务规模、行业特点相适
应,并随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风险的有效管控。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控审计部—经理层—各单位”
五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体系及重大风险应对方案;
  (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三)督促经理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四)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实施监督,主要职责:
  (一)监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与有效运行;
  (二)指导风控审计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三)对公司风险管理重大缺陷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
  第八条 风控审计部是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与执行机构(隶属于审计委
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策略与制度;
  (二)组织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编制公司风险清单与风险评估报告;
  (三)跟踪重大风险事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各单位风险管理培训与风险文化建设;
  (五)定期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汇报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六)统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承担公司法律事务、合同法律审查与合规管理职能。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
  (一)执行董事会关于风险管理的决议,落实风险管理策略;
  (二)组织建立健全分管领域风险管理机制,将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
程;
  (三)督导各单位落实重大风险应对措施;
  (四)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财务、市场、研发、生产、董事会办公室等)是
本部门业务领域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识别、评估本部门业务领域风险,制定并落实风险应对措施;
  (二)及时向风控审计部报送重大风险信息;
  (三)配合风控审计部开展风险评估、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及合资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风
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
  (一)落实公司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管理机制;
  (二)及时识别、评估、报告本单位重大风险;
  (三)执行公司及上级单位风险应对决议。
          第三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年度风险评估与动态识别相结合的风险识别机制:
  (一)年度风险评估:风控审计部每年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一次全面
风险评估,识别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形成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二)动态风险识别:各单位、各部门在日常经营中动态识别新出现的风
险事项,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风控审计部报告;
  (三)专项风险评估:对新业务、重大项目、重大投资及子公司管控模式
变化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必要时开展压力测试。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应当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进行定性
与定量分析,按照重大、重要、一般三个等级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
  第十四条 重大风险的标准包括(满足其一即认定为重大风险):
  (一)可能导致公司单笔损失或预计损失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
  (三)可能引发重大信息披露违规、重大舆情事件的;
  (四)可能导致子公司、合资公司失控或重大资产损失、利益输送的;
  (五)可能危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情形;
  (六)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或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
的。
  第十五条 风控审计部汇总各单位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公司风险清单,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备案。风险清单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度一次)复核更
新。
          第四章 风险应对与预警
  第十六条 公司针对不同等级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重大风险:实行专项管理,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牵头,制定专
项应对方案,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限,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备案;
  (二)重要风险:纳入年度风险管理计划,由责任单位制定应对措施并落
实,风控审计部跟踪督办;
  (三)一般风险:由责任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自行控制,纳入单位内部管理
考核。
  第十七条 风险应对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接受等,
公司应当根据风险性质与成本效益原则选择适当的应对策略。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与报告机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
单位或部门应当立即向风控审计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的;
  (二)发生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违规、被立案调查、被行政处罚的;
  (四)子公司、合资公司发生重大经营异常、治理冲突、失控情形的;
  (五)发生重大债务违约、资金链紧张、担保代偿风险的;
  (六)发生重大舆情、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事项。
  第十九条 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应当遵循“即时报告、首报快、续报准”原则,
报告内容包括风险基本情况、影响评估、已采取措施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公司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的,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由公司
总经理牵头组织应急处置,必要时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对方案,并按照
信息披露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报告与沟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
  (一)风控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二)风控审计部每年度编制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
后报董事会审议;
  (三)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内容包括:年度风险评估情况、重大风险应对情
况、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及改进计划等;
  (四)重大风险事项实行专项报告与整改销号管理,风控审计部建立重大
风险整改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机制,确保风险信息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经理层、职能部门、各单位之间及时、准确传递。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监管机构之间的风险信息沟通,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风险管理文化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培育和塑造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培训、宣传、考核等
方式,使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全体员工日常行为。
  第二十五条 风控审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定期组织风险管理培训,将风
险管理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及员工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风险事件案例库,对典型风险事件进行分析复盘,
形成风险防范经验并推广应用。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实施监
督,对风险管理重大缺陷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八条 风控审计部对各单位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
入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九条 对因风险管理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发生重大风险损失或重大合
规事件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
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对风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防范重大风险的单位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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