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或“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
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
知》(财会〔2026〕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
释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