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6-052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
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
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
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
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