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
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生、刘旭先生、郑新女士、汪姜维先生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生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任职条件,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
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
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淑杰女士、陈俊先生、陈福明先生、刘旭先
生、郑新女士、汪姜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
桂红女士、陈赛芝女士、王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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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