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 佶
张欣荣
李 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