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
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执行人:吴启权、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宏广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升谦科技有限公
司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吴启权、珠海市运泰
利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宏广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
运泰利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升谦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
公证处(2025)深证字第 109196 号、(2025)深证字第 92059 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南山区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山区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南山区法院向深
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商请移送涉案股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南山区法院出
具移送执行暨参与分配函。经南山区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执行过程中,南山区法院收到案外
人吴晓林、康银辉分别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因此暂停处置有争议的部分股票,
并继续执行被执行人吴启权名下 37,035,220 股长园集团股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南山区法院裁定如下: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吴启权名下所有的 37,035,220 股长园集团股票(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债务。
二、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南山区法院作出的《参考价定价结果通知书》,本次拍卖针对上述股票
的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的处置参考价拟按照拍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
价(MA20)乘以股数确定。南山区法院将以不低于上述财产处置参考价的 70%作
为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拍卖上述财产。如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以不低于第一次拍
卖流拍价的 80%作为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如第二次拍卖流拍,将以第二次拍卖
流拍价作为变卖起拍价。
因被执行人珠海市宏广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升
谦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南山区法院依法进行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参
考价定价结果通知书》。
三、风险提示
总股本的 8.02%,本次执行标的为其名下的 37,035,220 股。公司目前无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定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