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 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2: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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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0 股至 3,7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
至 1.5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
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如本次回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
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公司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
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
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
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6 元/股测算,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875,000 股至 3,7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
限至上限为:0.78%至 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者员工
    持股计划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
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
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875,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40,000,000     100     240,000,000       100    240,000,000     100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未包含高管锁定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
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76,988.7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 147,254.79 万元,流动资产为 112,425.44 万元(未经审计)。根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17%、4.07%、5.3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
无明确的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
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
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4)。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
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
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
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结合资金使用规划及
回购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将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以披露;
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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