蘅东光: 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2:01: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86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
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8月1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8月10日),共有7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其中3名核查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创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3名核查对象相关交易为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所进行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和2026年5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披露的《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和《股东拟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6-062)。另外4名核查对象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经公司核实确认,情况如下:
司根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
行为进行了审核。同时,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
为发生在其知悉公司本次事项之前,且在本次事项依法披露前,其并不知晓公司
实施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时间及操作细节,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8月10日)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没有利用内幕信息为其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其股
票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
息时间之后。公司根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同时,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其并不知
晓公司实施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时间及操作细节,在买卖股票时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
没有利用内幕信息为其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其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公开
披露的信息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
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
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