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 纽威数控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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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6-023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08 月 27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65.5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0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08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7.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6 年 8 月 8 日出具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同时满
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
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
行核查,认为: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6 年 08 月 2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激励对象授予 665.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4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至公告前一日;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
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
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短线交
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
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规定,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划授予限制       划公告时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职工代表董事、
       许冬华                  17.55       2.64%       0.03%
             总工程师、核心
       管强                   17.55       2.64%       0.03%
             副总经理、核心
       卫继健                  17.55       2.64%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67人)
       合计                  665.58     100.00%       1.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
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
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08 月 27 日,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5.58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
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
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 ——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 的 相 关 规 定 , 公 司 选 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对本次授予的 665.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
算。具体参数如下:
                                           ;
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
 新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到期收益率)
                      ;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
 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
 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     预计摊销的
性股票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
 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
 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
 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
 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
《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上市规则》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
授予日)
   》;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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