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1.13 元/股调整为 10.83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11.4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
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五)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确认将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43 元/股调整为 11.13 元/股,
并确定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六)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为本次归属股票的 76 名激励对象办理 53.4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
宜,并同意作废 6.16 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八)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13 元/
股调整为 10.83 元/股;同意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01.80 万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00,53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160,320.00 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6 年 6 月 2 日,
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
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公司发生派息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派息 0.3 元人民币(含税)且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由 11.13 元/股调整为 10.83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万得凯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本次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万得凯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三)万得凯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
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