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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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6-064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
  (九)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十)2026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
格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二)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之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7.59-0.075-0.075-0.075=7.3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之规定,公司
需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0.62-0.075-0.075-0.075=10.4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福泵业已
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泰福泵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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