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40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
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91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
?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数量由 116.10 万股调
整为 162.54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权益数量,已按照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除权结果同步调整)。
? 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4 万股,故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由 162.54 万股调整为 155.40 万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权益数量,已按照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除
权结果同步调整)。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独立董事
朱朝晖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3)。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93.50 万股,授予
的价格调整为 9.91 元/股,激励对象由 99 人调整为 95 人。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调整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由 9.91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数量由 116.10 万股调整为 155.4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权益数量,已按照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除权结果同步
调整),激励对象由 95 人调整为 88 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事由、方法与结果
(一)本次调整的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此后,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
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该实施公告载明:以 2025 年 10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88,77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887.74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上述预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此后,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该实施
公告载明:以 2026 年 6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88,774,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428.36 万股。
鉴于上述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需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与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
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
②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9.91-0.5)/(1+0.4)=6.72
元/股。
(2)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数量调整
后共计为 Q=1,161,000×(1+0.4)=1,625,400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14 万股(已按照 202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除权结果同步调整)。
综上,激励对象由 95 人调整为 88 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除权结果同步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
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
定,确保了公司激励机制的持续有效。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由 9.91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数量由 116.10 万股调整
为 162.54 万股。同时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
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7.14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
数量、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相关归属安排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