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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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634,1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50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9.53%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              33.52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75871543XN
法定代表人       宫殿海
注册资本        9,9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4年2月20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10号院1号楼2层224
股票代码        605178
上市日期        2020年8月21日
主营业务        景观照明、文旅夜游、智慧停车、智慧路灯等业务。
所属行业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年末             年末          /2023年末
营业收入                    34,731.53      34,101.13    20,281.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439.53     -26,199.29   -20,72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511.27     -25,874.65   -20,741.62
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165,243.10     188,394.38   214,43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1,034.23     133,561.68   159,144.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47          -2.64        -2.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47          -2.64        -2.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2.68          -2.61        -2.0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03         -17.90       -12.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1.73         -17.68       -12.17
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转型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96.32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9,908.00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332.91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36%,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4.00%;预留63.41万
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4%,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
确定。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
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
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19.53%,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核心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
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准确定。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例
         董事、董事会
 王新才     秘书、财务总     5.00      1.26%         0.05%
            监
 魏梦莹        副总经理    2.00      0.50%         0.02%
 魏鹏伟        副总经理    2.00      0.50%         0.02%
 刘景呈          董事    2.00      0.50%         0.02%
公司核心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46 人)
       预留部分         63.41     16.00%        0.64%
       合计          396.32     100%        4.00%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52元,即满足授予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3.5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7.03元的50%,为每股33.52元;
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5.02元的50%,为每股32.51元。
  七、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
划进行锁定。
  (二)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八、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 1 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
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 2 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万元)(A)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40,000.00            36,50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50,000.00            45,000.00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          A注: ①上述 “营业收入”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并扣除贸易业务收入
后的营业总收入;②公司正在推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简称“嘉合劲威”)事项,若考核期内完成对嘉合劲威的收购及并表,上述“营业
收入”应剔除嘉合劲威并表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
首次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度三季报披露后授
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解除限售的业绩
条件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万元)(A)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        50,000.00            45,00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8        60,000.00            55,000.00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             A注: ①上述 “营业收入” 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并扣除贸易业务收
入后的营业总收入;②公司正在推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嘉合劲威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简称“嘉合劲威”)事项,若考核期内完成对嘉合劲威的收购及并表,上述
“营业收入”应剔除嘉合劲威并表的影响。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
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计划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计
划。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S)划分为 A、B、C、D、E 五
个档次,届时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确定激
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S)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和市
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
和行业竞争力,指标目标的设置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充分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周期变化,历史业绩波动以及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多个因素,有助于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以推动公司业务战略和目标的实施和完成,保证公司业绩稳定增长,
为股东创造价值。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各
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
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
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
并宣告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超
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
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相关规定。
  十、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包括预留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
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计划的生效程序
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
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
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工作。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
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
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
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
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
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
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及其他税费。
务。
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
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中向原股东配售的
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
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其他税费。
(如离婚、分家析产)等情形的,原则上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通过财产分割转为他人所有,由此导致当事人间财产相关问题由当事人自行依法
处理,不得向公司提出权利主张。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
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计划的变更程序
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
过。
议决定。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和资本公积。
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因素确
定其公允价值。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9 月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的 332.91 万
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 11,615.23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
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股份支付总费用          11,615.23 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分摊年数       3年
  说明:
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
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
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本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
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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