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0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本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55,755股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52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2.51 元/股,确定限制性
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
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
划。
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
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
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
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 2023 年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
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
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周
二)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
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确认,公司回购的 5,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将由 260,755,600 元减少至 260,750,600 元,股本总额由 260,755,600 股
减少至 260,750,600 股。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 260,750,600 元减少至 260,716,100 元,股本总额由 260,750,600 股减少至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确认,公司回购的 74,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961,350 元减少至 260,887,350 元,股本总额由 260,961,350
股减少至 260,887,350 股。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
定标准。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5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5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确认,公司回购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887,350 元减少至 260,837,350 元,股本总额由 260,887,350
股减至 260,837,350 股。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4,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357%。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
定标准。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 名
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 57,100 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确认,公司回购的 35,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837,350 元减少至 260,802,350 元,股本总额由 260,837,350
股减至 260,802,350 股。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1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19%。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包
括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退休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2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
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股票 243,900 股。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6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确认,公司回购的 46,200 股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802,350 元减少至 260,756,150 元,股本总额由 260,802,350
股减至 260,756,150 股。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2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1,460 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93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离
职,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
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
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据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3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
议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石家庄尚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上市,因而公司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期满,自 2026 年 7 月 18 日起进入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① 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2025
长不低于25%,并且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024年增长58.63%; 公司2025年度归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 益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
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
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2、 “负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
极材料销售量”是指石墨类、硅基类及其他碳基等 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后金额为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的所有负极材料, 821,464,804.94 元 , 较 2024 年 增 长
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外 15.68%,达到负极材料销售量较2024
部出售已确认为营业收入的数量。) 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净利润增长不
低于2024年度的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考核管理办法》对8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人综合考评等级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公司副总
以上级别,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可解除限 上述职级为公司副总监及以上级别
售比例为: 之外的激励对象结果均为“合格”及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以上,达到考核要求。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对象,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
例为: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
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
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1,106,100股后的259,65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103,860,020股。公司于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完成回购注
销手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转债转股数)的0.0153%;
授予对象发行的股票,变动原因是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相应增加股数。截止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回购注销手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需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制性激励计 制性激励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姓 划预留授予 计划预留 预留授予限制 售的预留授予 限售的预留
职务
名 数量 授予数量 性股份数量 限制性股份数 授予限制性
(股)(转增 (股)(转增 (股) 量(股) 股份数量(股)
前) 后)
职工董
李 事、副总
龙 经理、董 57,750 80,850 32,340 24,255 24,255
侠 事会秘
书
核心管理人
员、业务(技
术)骨干(7
人)
合计 132,750 185,850 74,340 55,755 55,755
注: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已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份数量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份数量相应转增调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量 股份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457,170 0.13 -55,755 401,415 0.11
高管锁定股 104,066,339 28.54 24,255 104,090,594 28.55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364,616,170 100.00 0 364,616,170 100.00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因公司“尚太转债”于2026年7月22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公司可转债转股会导致公司股份信息
变动,上表股数未考虑可转债转股所带来的股份变动;
(3)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