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2028 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6 年—2028 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长效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证券法》
《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