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维琪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维琪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6 年 5 月 6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2026 年 6 月 16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5 号)。2026 年 7 月
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811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8,83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1,031,592.2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641,207.7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0229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金额 金额
珠海市维琪科
珠海市维琪
技有限公司新
科技有限公 446,387,200.00 170,000,000.00 139,945,026.62
建维琪健康产
司
业园项目
深圳市维琪
研发中心项目 科技股份有 54,258,600.00 30,000,000.00 24,696,181.17
限公司
合计 500,645,800.00 200,000,000.00 164,641,207.79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珠海市维琪
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维琪健康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维琪”)以现金形式增资,对珠海维琪增资金额 139,945,026.62 元,增资金额全
部计入注册资本。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汉青路 666 号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汉青路 666 号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
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
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丁文锋
股权结构:维琪科技直接持股 80%,通过全资子公司维琪医药研发(广东横琴)有
限公司间接持股 20%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珠海维琪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瑜 郑桂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