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志高机械”)的保荐机构,负责志高机械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 年半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志高机械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华明 联系电话: 021-2315 3684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楠栋 联系电话: 021-2315 7597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司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
时审阅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情况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督
本持续督导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保荐机构就公司 2026 年半年度风险事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等
进行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2025 年度募
意见。
无
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对上述
知公告(提供网络投 行为进行了更正。保荐机构督
项”内容不准确,《授权 露内容不准确的情况。
委托书》内容不准确的
情况。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截至 2025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
或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华明 胡楠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