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思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8 号)同意注册,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238,21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3.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913,798.68 元,扣除不含税的
发行费用人民币 7,251,156.3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662,642.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02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6,591.39 45,866.26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资
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风险投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
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已有的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
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
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且能
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