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思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
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8 号)同意注册,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238,21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3.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913,798.68 元,扣除不含税的
发行费用人民币 7,251,156.3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662,642.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02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东思
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
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越南思泉新
材有限公司
合 计 - 46,591.39 46,591.39 45,866.26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
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
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
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低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