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思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42.033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6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75.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37.99 万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37.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
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石墨烯及合成石墨垂直取向热界面
材料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原定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投资额(万元) 可使用状态日期
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
目(一期)
石墨烯&合成石墨垂直取向
热界面材料项目
合计 53,337.12 -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企石支行 44050177750800001870 1,106,251.2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8110901012601659813 803,605.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
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769905911110828 2,573.6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641829468 68,001,390.91
合 计 - 70,334,056.44
注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人员因操作失误,误将 1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该笔误转款项已于 2026 年 8 月 7 日退回原账户。上述操作失误事项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后续公司将加强日常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除少量设备尚未验收完成及尾款根据合同约定未支付外,公司募
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无重大建设及投入计划,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
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利 节余募集资
募集资金 累计投
息、收 金金额(含利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已支付 待支付 小计 入进度
益净额 息收入净额)
额A B C D=B+C (D/A)
E (A-D+E)
高性能导热散热产
品建设项目(一期)
新材料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35,197.81 31,804.70 42.09 31,846.79 - 414.24 3,765.26
除上述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外,公司募投账户还存在以下节余:①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目前该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②券商已扣
承销费税额 288.36 万元。③原应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部分发行费合计 890.06
万元,公司使用了自有资金进行支付,目前该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以上
三项其他节余合计金额为 1,106.55 万元。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及其他节余合计 4,871.81 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有效资源调度,优化生产设备和研发实验室设备的配置,
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用于购置及安装设备的募集资金。
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
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
的部分合同尾款等款项,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监
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注销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
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运营效率,进一步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募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871.81 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等款项,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待支付款项
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