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宏和电
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 号),宏和电子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24,858,945 股,发行价格为 40.01 元人民币/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24,858,945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14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4,858,945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4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79,727,500 股增至 904,586,445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 14 名发行对象承诺: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4,858,9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2.7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发行对象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例 (股) (股)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
(香港)有限公司 2 号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产品
合计 24,858,945 2.75% 24,858,945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24,858,94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A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58,945 -24,858,945 0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79,727,500 24,858,945 904,586,445
合计 904,586,445 0 904,586,445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
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限售股
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静雯 刘梦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