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情况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开展远期购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
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拟开展相关业务的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
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币种仅限于美元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
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
易机会。
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
损失。
(二)针对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币种、金额、时间与业务合同实际情况相匹配,仅用于对冲汇率变动对外币结算
合同的交易金额带来的风险。
度》,具有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
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
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
生。
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
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
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
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
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对冲汇率波动的风险,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主
要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光远 陈佳红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