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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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上市公司”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大光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2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348,978.65 元。募集
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到位,并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2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对“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置项目”和“光刻胶项目”实施
结项,将两个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又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出售相
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并将
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六氟丁二烯项目资产整
体出售给山东齐芯气体有限公司,共计作价人民币 6,903.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14)。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上述股东会决议内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使用募        调整后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集资金          募集资金
       扩建 2,000 吨/年三氟化氮生产装
       置项目
            合计                60,234.90    60,234.90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项目建设
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
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募集资金投资
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为非保本型,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需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
高的投资品种。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5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安 源    周 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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