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
销保荐”)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安必平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 号),广州安必平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4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 30.56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327.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中汇会验[2020]5523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的披露,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基于肿瘤伴随诊断技术平台的应用开发
项目
合计 49,165.00 45,362.00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
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
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