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瑞林”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对中国瑞林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中国瑞
(证监许可〔2024〕1557
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民币 8,355.9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204.0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7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额
创新发展中心项目 36,962.09 36,962.09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13,826.45 13,826.45
合计 50,788.54 50,788.54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
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募投项目确实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通过公
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相关
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
金、社会保险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
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
程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安排,定期梳理各募投项目
实施的人员名单,如有调整,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新人员名单,并提供给财务部;
(二)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人力资源部定期统计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费等费用支出,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统计的支出清单
使用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统一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人员费用,填写募
集资金置换申请单,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的基本户或一般
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公司财务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
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
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
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苗 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