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烟台亚通
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
求,对亚通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87,27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8,434.81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2 月 14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249.66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2,434.81 13,808.11 进行中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5,544.68 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已完成
合计 78,434.81 49,352.79 -
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变
更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号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2 月 14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烟台亚通精工 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46500788016000
械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01222
烟台亚通精工 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械股份有限公司 司烟台分行
烟台亚通精工 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78050100100089
- 已注销
械股份有限公司 司烟台分行 672
莱州亚通重型 装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备有限公司 司烟台分行
合 计 6,249.66
注 1: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 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及利息余额 29,639.66 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3,39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20,00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
金及利息人民币 6,249.66 万元。
注 3: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分行账户(535902418710101)被冻结 1,338,120.00 元,该笔款项已于 2026 年 7 月 7 日解
除冻结。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
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实施,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
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
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
事会审议通过,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