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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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战略管理,更好地整合优势资源,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
和科学预测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公司发展战略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涉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
大战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请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经批准的
发展战略审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保障中长期发展战略落地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规范发展战略的编制、实施与调整及评价全流程,是公司及下属
公司开展具体工作的内部管理依据,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发展战略管理主体包含: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
事长、总裁、资本战略部、综合管理部。
(一)股东会职责:
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职责:
司发展战略及调整方案;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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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战略修订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发
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开展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
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对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报告。
(四)董事长职责:
重大调整事项开展前置研究与论证,并将审议通过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议的情况,推动战略目标达成;
(五)总裁职责:
在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统筹领导公
司发展战略的编制与修订工作;组织落实经批准的发展战略,推动战略目标分解到
年度工作计划、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并向董事会报告战略实施情况。
(六)资本战略部职责:
审核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论证提供支持;
总裁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战略实施分析报告。
(七)综合管理部职责:
第二章 发展战略编制内容
第五条 发展战略划分为公司发展战略、各下属公司发展战略两类。
第六条 公司发展战略应当包含:
(一)战略复盘与内外部环境研判:梳理过往战略落地情况,研判宏观环境、
行业前景、业务现状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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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顶层发展定位:明确企业愿景、使命、价值观、业务布局、中长期发展
目标与业务组合规划;
(三)主业发展细则:核心业务发展路径、盈利模式及配套保障体系;
(四)中长期财务管控指标:全公司及各板块关键经营、财务目标测算与规划。
第七条 下属公司发展战略应当包含:
(一)自身经营复盘与内外部环境分析;
(二)业务定位与发展目标,整体方向须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保持一致;
(三)主营业务经营策略、营销及风控配套方案,不得偏离公司顶层战略导向;
(四)分项落地实施计划:市场、生产、研发、品质、新项目、人力资源专项
实施方案,明确节点、目标与落地举措;
(五)组织架构适配规划:结合战略优化内部组织及配套支撑体系;
(六)分项财务指标规划,关键考核指标须对标母公司整体战略。
第八条 编制发展战略须综合考量下列要素:
(一)全面复盘现有战略优劣,查摆短板;
(二)深度研判公司及重点下属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
(三)锚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愿景;
(四)结合行业机遇与自身资源拟定多套备选战略方案;
(五)结合股东、管理层及利益相关方诉求建立方案评审标准;
(六)逐项对比筛选备选方案;
(七)择优确定正式发展战略方案。
第三章 发展战略编制、实施与调整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发展战略的编制与修订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公司
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统一开展发展战略的编制与修订工作。下属公司应当在公司
总体发展战略的框架指导下,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同步开展本级发展战略的编制与
修订;编制完成的战略方案经下属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报公司备案;涉
及重大事项的,需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 公司发展战略的编制遵循“启动部署、调研论证、草案编制、征求意见、
内部评审、前置审核、决策审批、下发实施”的流程;具体按照下列程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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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管理部按照年度编制计划下发战略编制启动通知,资本战略部同步
向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明确资料报送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按期报送
基础经营与行业资料;
(二)资本战略部在汇总各单位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内外部环境研判与战略方
案设计,草拟公司发展战略草案;
(三)资本战略部组织总裁及管理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对战略草案
进行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战略草案;
(四)资本战略部将完善后的战略草案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办公会审议
通过后,资本战略部将经审议的战略草案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论证。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提出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以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提供专业
咨询意见;
(五)董事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出的发展战略建议方案进行审议,重点关
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展战略正式生效实施,并由
管理层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并分解落实。
第十一条 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不可抗力等因素发
生重大变化,实际经营与战略目标大幅偏离确需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由相关责任
部门提出调整建议,资本战略部组织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续参照本制
度第十条规定的战略编制审批流程逐级报批;重大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股东会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下属公
司作为独立法人,按照其公司章程及公司授权管理要求履行本级决策程序。参股企
业不纳入公司统一战略管控,但公司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派出董事等合法方式
关注其重大经营战略和风险事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的修订、废止履行相同程序。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资本战略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