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48: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附   则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
                            )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
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
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
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 2 -
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
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
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
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
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
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
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
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 3 -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
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
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
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
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
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
场参观、座谈沟通,也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
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
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
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
                - 4 -
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三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
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
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投资者说明会应
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可通过网络等 渠
道进行直播。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或者
总经理)、至少 1 名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
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
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需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
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
                - 5 -
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
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
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
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
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
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 6 -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
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
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并鼓励参加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
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
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
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
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
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 7 -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 8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敦煌种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