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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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
届满;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
列席有关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
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董
事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
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根据业务需要,召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
他人员参加办公会议。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
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会议决议,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
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根据董事会的要求,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
况。
  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会及董
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
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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