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JT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01.03-19-2026
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布
决策管理 Q/BJT-201.03-19-2026
目 次
I
决策管理 Q/BJT-201.03-19-2026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
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本标准起草人:李雷雷
本标准修改人:陆文婷
本标准审核人:谢凌宇
本标准复核人:韩秀会
本标准批准人:付强
本标准于2026年8月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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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任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相关人员的离职管理的流程、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公告〔2025〕18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公告〔2025〕6号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证上〔2026〕54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证上〔2026〕54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是指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股东会解任或其他原因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
形。
是指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主动向公司提出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行为。
是指股东会通过决议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董事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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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董事的选举、更换和解任事项。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原因。独立董事辞职还应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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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具体原因、辞任的职务、辞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离职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公司董事的情形;
解任的建议。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有权
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如未继续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
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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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百分之二十五;
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