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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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
( Environmental )、 社 会 ( Social ) 和 公 司 治 理
(Governance)(以下简称 ESG)体系,进一步加强苏美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
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
法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
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
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
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及投资者、政
府及监管机构、客户、员工、供应商与合作伙伴、社区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
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一)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
意见为依据进行披露,如实反映公司客观情况。
     (二)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
解披露信息的标准,内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四)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
信息能为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
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层、各综合职
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 ESG 工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为战
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
业支持,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领导小组的牵头部
门;
     (四)公司设 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各综合职能部门、
各子公司 ESG 工作具体落实人员组成,是公司 ESG 工作的执
行单位。
  第六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等,监督 ESG 风险管理工作落实;
  (二)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
制度等;
事项。
  (三)ESG 领导小组
度文件、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ESG 工作要求,组
织和安排 ESG 工作小组实施 ESG 工作;
开展议题重要性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
护 ESG 关键指标,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通工作流程;
理与实践活动;
  (四)ESG 工作小组
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
通机制,完成 ESG 领导小组各项职责要求,负责落实各自领
域内 ESG 具体工作,并进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ESG 信息统
计、审核、报送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
意见和建议,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
提请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
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三章 ESG 管理内容
  第九条 围绕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公司从环境、社会
和公司治理维度开展 ESG 管理。
  第十条 环境(E)方面,公司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
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积极应对
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低碳工艺和环保管理措施,减少
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废弃物的有效控制和处理,保护自然
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使用效
率;紧抓清洁技术机遇,发展绿色产品及服务;鼓励利益
相关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
的环保意识,共同为构建绿色、和谐的生态环境而努力。
  第十一条 社会(S)方面,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供多元的员工
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培训机制;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健康及安全;响应国家
战略,紧扣服务贸易强国、制造强国、品牌强国、美丽中
国和“双碳”等国家战略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
发挥核心功能;加强客户沟通,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保障
客户合理权益;加强供应链 ESG 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
和韧性;打造共生共赢生态,赋能上下游供应链,共同实
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不因规模、
所有权或所在行业的不同而采取不公平的待遇;建立健全
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持续推进产品迭代
创新和技术攻关,通过数智化赋能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提升;
规范数据管理流程,强化信息安全防护;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强化社会贡献,助力乡村振兴。
  第十二条 公司(G)治理方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
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建立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以在
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经
营,坚决禁止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维护公平
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
股东,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通过
访谈、座谈、问卷调研等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
交流,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开展 ESG 研究、经验总结、优秀
案例整理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参加
所在国家和地区 ESG 监管政策、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的研
究和制定,加强 ESG 能力建设,有效传播公司 ESG 理念与
实践,树立公司负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ESG 数据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统一的 ESG 指标与数据管理机制,
明确指标定义、统计口径、组织边界、报告期间、计量单
位、计算方法、数据来源、责任单位、报送频率和审核程
序。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应按照 ESG 数据管理要
求,按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原始数据和证明材料应当
完整留存,确保可追溯、可核查。数据报送应经过经办人、
审核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分级确认。
     第十七条 ESG 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
形式审核、逻辑校验和汇总,对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进
行把关。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领域数据的真实性和口
径准确性承担专业审核责任。
     第十八条 数据统计口径发生变化的,应说明变化原因
及对数据可比性的影响。估算数据应当在相关报告中明确
说明估算假设、方法和局限性。
         第五章 ESG 报告编制和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
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 报
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
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
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国
内外 ESG 披露准则、行业标准、评级标准和同业议题,形成
公司 ESG 披露体系,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完善报告编制的工
作机制,持续提升报告质量,实现以报告促管理、以管理
促实践,不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ESG 工作小组应根据公司整体要求开展报
告编制工作,收集、报送素材并进行确认,资料提供单位
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范围内确定公司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正式
公告。
     第二十四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
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
公司官网、上证 e 互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五条公司 ESG 报告可供政府及监管机构、公众和
消费者、投资者、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等不同主体参考使
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 ESG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且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
对 ESG 报告的监督。
               第六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
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
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
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八条 ESG 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前,
不得在其他任何媒体披露。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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