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6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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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博俊工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管理要求或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
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
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
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并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
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申请
表》(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一),并由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信息
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证券投资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
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
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投资部妥善归
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
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分
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证券投资部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报
告事项进展。证券投资部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
动情况。
  第十六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
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
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
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
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公司
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
及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豁免披露的方式及所
涉文件类型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
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
             □是   □否
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是   □否               □是    □否
知情人登记表                 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附件二: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所在单位与
     知情人姓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统   内幕信息所          知悉方式    内幕信息内           登记人
序号                  公司的关系    职务/岗位                     知悉时间                    登记时间
     名/名称    部门                      一社会信用码     处阶段           (注 2)   容(注 3)          (注 4)
                     (注 1)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江
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
本人声明并承诺:
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不泄露该等信息,不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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