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
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述的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的工作。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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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
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
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接
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接待工作。除本规定确认的人员或经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
得自行开展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
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
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
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
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
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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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
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
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见附件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
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见附件2),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
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
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
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
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
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
相关文件。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
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
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
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
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
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
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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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
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
证券。
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
式对外披露。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
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
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
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公开招投标、
竞拍的除外),该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
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及参与人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4),保证不对外泄漏有
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一旦出现
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
即公告。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建立来访人员登记签到表(见附件5),并对接受或邀请对
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见附件6)。至少应
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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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得接受任何媒体及个人的电话采访。
公司应当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
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
漏,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
重大信息,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承
担相应责任。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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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1:
预 约 须 知
联系电话: 0512-36689825
联系电子信箱: ir@sh-bojun.com
联系传真: 0512-55133966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来访人员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
来访人员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
来访人员需要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附件7)和《承诺书》
(附件3)。
时间: 9:3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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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来访时间 接待 是( ) 否( )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来访人单位
从业资格证书号
来访人员类型 投资者( )证券机构( )媒体( )其他( )
接待时间及地点
日程安排
来访内容
备注
董秘意见
公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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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3:
承 诺 书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
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
沟通或问询;
(二) 本人 (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
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 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
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 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 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 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
(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
承诺人/承诺公司:(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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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4:
保 密 协 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
甲方: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 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并正就该合作进行谈判和接触,以下称“重大事
项”;
二、双方在此过程中,甲方会向乙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定义见下文)
, 供乙方对项目评估及是否决定进行上述合作时使用;
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上述事项和信息进行保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 下
协议:
括谈判和接触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内容、进程、成果等。
谈判过程中,由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与项目及双方
拟就项目进行合作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晓并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资料,包括双方
拟进行合作的条件及双方就项目进行合作谈判之事实。
施以防止未经甲方许可而被披露给其他不相关的第三方。
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甲方公开发行的证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雇员和其为该重大事项合作而聘请的专业顾问,
但在披露时应向此类人员说明项目性质,并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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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关之目的。双方同意,乙方可将其从甲方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提供或披露给其
内部与项目有关的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雇员和其为进行项目合作而聘请的专业
顾问, 但在披露时应向此类人员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件归还给甲方。
视为违约。
诉诸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务约束。
甲方: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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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访人员登记签到表
序号 来访人姓名 性别 来访人单位 职务 来访时间 来访目的 签 到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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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 6:
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电话会议)
参与单位名称、时间
及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第一部分:公司介绍环节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 第二部分:问答环节
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第 14 页
附件7: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访人员登记表
序号 来访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来访人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来访时间 来访目的
□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 机构调研 □ 媒体采访
□ 投资者考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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