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01: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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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能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
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的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
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
理;
  (六)对公司 ESG 愿景、目标、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审阅公司 ESG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 ESG 报告),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八)指导并监督 ESG 风险、机遇的识别、分析、评估及应对等相关工作;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证券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考
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
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中,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
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四)组织开展 ESG 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五)组织落实公司 ESG 相关决策部署,为战略委员会决策提供支持;
  (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和管理公司 ESG 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工作。
  第十条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新增重大投资项目的
报批程序如下:
  (一)由证券投资部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组
织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
议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四)战略委员会开会讨论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
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
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如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
出席了相关会议。
  第十五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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