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78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
持股 5%以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俞华杰 3,870,000 7.4839%
上股东 前取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拟减持 拟减
东 数量占总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数量 股份来 持
名 股本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股) 源 原因
称 (%)
自本公告披露 北京证
俞 不高于 集中竞 根据市 自身
之日起 30 个 券交易
华 1,034,200 2.0000% 价或大 场价格 资金
交易日之后的 所上市
杰 股 宗交易 确定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中,股东俞华杰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后的
合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00%。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太湖远大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
体内容”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承诺”及“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于丽敏承诺”。
针对本次减持计划,俞华杰承诺如下:
“1、本人向太湖远大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本人承诺或《公司法》
《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股本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之日起次 1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减持进展。
比例触及 5%时暂停减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权益变动报告,且事
实发生之日起至权益公告披露之日(含事实发生之日和公告日当日)不进行交
易。”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
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
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
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俞华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