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6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公告编号:2026-125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 22.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672,8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641,207.79 元,到账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 实施 (%)
序号 资总额(调整 金金额
用途 主体 (3)=(2)/
后)(1) (2)
(1)
珠海市维 珠 海
琪科技有 市 维
建维琪健 技 有
康产业园 限 公
项目 司
深 圳
市 维
琪 科
研发中心
项目
份 有
限 公
司
合计 - - 164,641,207.79 103,960,826.26 63.14%
注: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根据发行结果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金额,该事项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
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
深圳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深圳时
代广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深圳分行营业部
合计 - - 164,641,207.79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预留足额募集
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期投入,且后续将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确保现金管理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
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决议》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
会议决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