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6-058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
置,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统筹利用;精简公司组织架构,提升公司整体管理运营效
率,实现降本提效;简化财务核算,提升财务报表的清晰度与核算效率,公司拟吸
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嘉兴艾特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石英”)。吸收合
并期间,石英业务正常开展。吸收合并完成后,艾特石英将予以注销,其相关业务
由公司承接并持续开展。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属于公司内部资源重组,不涉及第三方
权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吸收合并
暨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名称: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559682372X
注册资本:13,013.2175万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10-08-06
法定代表人:姚华
住所: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翠屏路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晶体硅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
加工;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及其主材料的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设计
安装、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光伏电站运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单体):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6,400,223.09
净资产 485,251,169.09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280,564.15
净利润 24,816,750.42
(二)被吸收合并方
名称:嘉兴艾特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D05CPF2T
注册资本:2,1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10-12
法定代表人:姚华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翠屏路585号1幢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
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
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机械设
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
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
(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823,249.70
净资产 -21,008,359.62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546,139.83
净利润 -24,277,262.73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整体合并艾特石英全部资
产、债权债务、业务及人员等。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艾特石英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二)吸收合并的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艾特石英的全部资产、债权债
务、业务和人员等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依法承继。
(三)其他相关安排:合并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权属变更、税务清算、
企业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为便于实施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
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
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税务清算、企业注销登记等事项。
五、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合并方艾特石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
表范围内,因此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
(四)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整合内部资源,实现优化配置,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六、备查文件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