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6-47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6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
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融资规
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
料(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回天”)与浦发银行在 2026 年 8 月 26 日
至 2027 年 8 月 26 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与中国银行在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8 年 8
月 24 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保证
担保。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
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宜城回天提供担保总额度 7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
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8,338.19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48,338.19 万元,宜城回天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1,661.81 万元;
公司拟为上海回天提供担保总额度 6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回天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6,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50,500 万元,上海回天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5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
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城市雷河镇雷雁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探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聚氨酯类、丙烯酸酯聚合物类、氯丁胶粘剂,溶剂型粘接密封胶、
制动液、表面处理剂、清洗剂、固化剂、涂料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商
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宜城回天100%的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宜城回天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84,490.99万元,负债总额为37,394.66万元;2025
年营业收入为59,816.61万元,净利润为3,765.1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宜城
回天资产总额为103,258.8万元,负债总额为44,253.6万元;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
入为35,618.2万元,净利润为1,906.25万元(未经审计)。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文吉路 251 号
法定代表人: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3 日
经营范围:胶粘剂(除危险品),密封剂、灌封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上海回天100%的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回天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43,247.61万元,负债总额为50,144.65万元;
上海回天资产总额为134,661.9万元,负债总额为40,795.09万元;2026年上半年营
业收入为66,920.92万元,净利润为-117.76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贸易金融业务框架协议》
《贸易金融业务协议条款》
《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于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
补充。
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16,788.1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8.04%;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二)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