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及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9号》及《准则解释第2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及《准
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