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
本解释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要
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