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6-05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
通知》(财会〔2026〕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
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的通知》
(财会〔2026〕7 号) ,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相关内容, 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 企业应当根
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