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8 号)同意注册,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238,21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3.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913,798.68 元,扣除不含税的
发行费用人民币 7,251,156.3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662,642.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致同验字(2026)第 441C0002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公告》,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6,591.39 45,866.2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为 10,321.83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的金额为 10,321.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 先投入金额 额
合计 46,591.39 45,866.26 10,321.83 10,321.83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25.12 万元(不含税),
其中承销费 615.36 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实际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6.73 万元(不含
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76.73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费用类别 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不含税)
合计 109.76 76.73 76.73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已实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398.56
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0,398.56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审核意见为:经审核,我们认为,思泉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的《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
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止思泉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