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号》(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
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
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该解释自
(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
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
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
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