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8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
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2 年。公司对上
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
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38.91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0.91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
为 38.15 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 2026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2.85 亿元。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层 1102B,1102C 室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亿元,营业收入 35.47 亿元,净利润 15.06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58,457.26
总负债 575,864.72 623,001.75
净资产 545,644.76 535,455.51
营业收入 333,613.56 157,912.97
利润总额 10,775.98 -9,798.91
净利润 5,133.43 -10,189.25
注: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本租赁附表的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 2 年,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人民币贰亿元。
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留购价款。
资金和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租赁物为昆山国显持有的价值约为 201,819,244.02 元的 OLED 生产设备。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截止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
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
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以及包含上述
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
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的
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合同债务人
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
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本指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本
金部分和主合同债务人在租前期内应支付的预付租赁成本(如有)。如本合同项
下的租赁成本、租金等款项金额与主合同不一致,则以最终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约
定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
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
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保证范围”)。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
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与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
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
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
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
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
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
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
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
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817,871.35 万元,占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6.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 1,643,471.35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单位:元
合同签署
交易事项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金额
日期
售后回租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313,090,190.48
月 17 日
芯鑫融资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
本次 售后回租 机器设备 402,427,310.00
司
本次 售后回租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201,819,244.02
合计 917,336,744.50